图书馆
图书馆阅览室规则(试行)
第一条 阅览安静区内禁止大声喧哗,应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或振动状态,需手机通话时应到非安静区。
第二条 请文明使用阅览室,禁止吸烟、使用明火、吃食物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杂物等;禁止将食品及无盖饮料(包括易拉罐、袋装/盒装牛奶等不可封口的饮料)带入阅览室。
第三条 禁止使用物品长时间占据座位,因有事临时离开座位(不超过30分钟),应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起始时间,不留纸条或超过30分钟未返回者,视为自动放弃原座位。
第四条 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读者请选择装有电源的阅览桌;为保证安全,禁止擅自插接电源插座,或擅自安装灯具等其它设备。
第五条 禁止藏匿、撕割、涂画、偷窃书刊资料,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