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
图书馆入馆须知(试行)
第一条 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。有效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。
1. 校内读者凭一卡通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馆。
2. 校外读者凭身份证申请办理借阅证后可入馆借阅本馆馆藏资源。
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接待的来访人员如需参观图书馆,请提前预约。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,须事先经院党委批准。图书馆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。
第三条 讲文明礼貌,衣冠整洁。保持安静,说话、走路要轻声,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、吹口哨或制造其他噪音。入馆后请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。
第四条 合理利用馆藏文献信息资源,遵守秩序,禁止霸位。
第五条 自觉维护图书馆的优雅环境,请勿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。馆内提供饮用水,请勿携带食物及饮料入馆。?;ぢ袒?,请勿践踏草地、攀折花木。
第六条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,离开座位时贵重物品请随时携带,以防丢失。
第七条 爱护馆内书刊、设备及公共设施,严禁私自挪用、搬移或占为己有。
第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入馆,严禁在安全通道、走道、楼梯、防火卷帘下放置任何私人物品,馆内任何区域都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。
第九条 离开图书馆时请对门卫人员的必要检查予以配合
第十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劝告者,我馆有权拒绝其入馆或停止其借阅权限,并予以相应的处罚。
第十一条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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